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文件津招办中发〔2018〕6 号市中招办
关于做好 2018 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市教委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给予政策照顾的有关政策,今年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照顾。现就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及审核(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政策照顾范围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学籍校或区中招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的《2018 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附件),然后到有关单位审核。 1.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区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到区中招办审核登记。 2.少数民族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到区民族宗教办公室集中办理。 3.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4.台湾省籍考生: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 5.援藏、援疆人员子女:派出单位局(总公司)组织(人事)处。 6.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市外国专家局。 7.驻津部队的军人子女须同时出具军人所属部队师以上(含师级)政治工作部门的相关证明;非驻津部队的军人子女须同时出具军人所属部队军以上(含军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的身份认定证明。 8.烈士子女须同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区、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 2 - 9.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须同时出具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的相关证明。 10.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须同时出具驻外使领馆的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11.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须同时出具公安机关颁发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12.上述范围内在外省市就读并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原学籍所在地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报相关区中招办审核。(其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考生,由户籍所在区中招办统一到区民族宗教办公室集中办理;具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同时提供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地市一级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二)审核程序凡符合政策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均须填写《审核表》,并由学校在栏中相应项目前的方框内画“√”,然后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或出具证明)。学籍校要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校长应在的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区中招办要对所属学校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招办主任须在《审核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中招办公章。其中,军人子女升学政策照顾的审核,首先须填写《审核 - 3 - 表》,由学籍校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此表交各区人民武装部,并须填写《天津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中考)》(该表由天津市各区人民武装部提供),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区人民武装部汇总两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后,交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对审核合格者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在“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栏”盖章,并将上述两表及相关材料汇总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再将其交由各区中招办在《审核表》签署复核意见并盖章。二、申报及审核工作时间 1.申报和审核工作于 5 月 2 日至 5 月 4 日完成,逾期不再补办。 2.军人子女升学政策照顾的审核认定由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负责,并于 5 月 9 日前将相关材料转交我办,我办将转交各区中招办完成后续复核工作。 3.各区中招办负责审核、汇总各校享受政策照顾考生名册于 5 月 18 日前报我办,并做好为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所要求的政策照顾信息采集工作。 4.考生申报手续完成后,由学籍校负责将《审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三、工作要求 1.各区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逐一审查申报者的资格。 - 4 - 2.今年我办仍将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给予政策照顾的情况进行公示。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附件:2018 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 2018 年 4 月 24 日(此件主动公开) - 5 - 附件 2018 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区名 毕业学校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目考生号 学籍编号 身份证号 □ 市级三好学生 □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 □ 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降20分) □ 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 □ 台湾省籍考生 □ 少数民族考生 □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降 10分) □ 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加分对象 □ 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降分对象 □ 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降10分) - 6 - □ 现役军人子女(不含降分对象一栏所列军人子女) □使领馆随归人员子女 □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同等优先 □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 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的现役军人的子女(降 5分)主管单位审核意见经办人: 2018年 月 日(公章)学籍校审核意见校长: 2018年 月 日(公章)区中招办复核意见主任: 2018年 月 日(公章)说明: 1.凡符合政策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均须填写此表,并由学校在栏中相应项目前的方框内画“√”,然后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或出具证明)。 2.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含同等优先)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 3.凡获“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的考生,不需要在“主管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和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由学校统一到区中招办审核登记。 4.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籍校负责装入考生本人纸介质档案。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制 - 7 - (此页无正文)(共印 65 份)抄送: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天津武警总队政治部、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天津市外国专家局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24 日印发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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